法規解讀與實務解析
一般人對《建築技術規則》第三章第七十九條之二的解讀為「管道間需施作防火填塞」,但規則並未明確要求每層樓的管道間都需要防火填塞,這導致許多人對相關規定產生疑惑,尤其是在執行實際工程時經常遇到不同的解讀。[圖1、2]
公司發函與國土署回應
本公司在承接防火填塞工程時,經常遇到缺乏明確法規解釋的情況,因此於113年12月4日向國土署發函尋求說明,期望能得到具體的指導,以便讓施工規範更符合現行法規要求。國土署於114年1月8日回覆,提供了進一步的說明與指導。
垂直管道間的防火規定
- 垂直貫穿樓板的管道間需符合防火構造規定,包括集合住宅內的管道間,這些管道間必須設置符合防火要求的設施,以確保火災發生時能有效遏止火勢蔓延。[圖3]
- 若管道間內有連續的防火樓地板,其風管與其他管線的貫穿構造需符合第八十五條規定,需具備一小時以上的防火時效,確保建築物的整體防火能力達到要求。[圖4、5]
國土署回函的具體指導
國土署的回函進一步確認,所有垂直貫穿樓板的管道間需達到防火要求,這包括使用具防火時效的牆壁與其他設施,與其他樓層部分形成有效的區劃隔離。這樣的設置能在火災發生時,有效防止火勢與煙霧快速蔓延至其他樓層,保障建築物內部安全。
透過國土署的說明,本公司得以更清楚地了解防火填塞的適用範圍和相關規範,並在工程執行中採取更嚴謹的措施,以確保施工符合法規要求,同時提升建築物的防火安全性。
如需進一步諮詢,請聯絡德進工程團隊 (03-301-1688)。